第一:全凭会计个人素养,自我管理和那个阶段家庭琐事多不多。大部分私人代账存在工作严重滞后,票据整理不全的情况。放在家里做账,真的太容易被打断,和缺乏时间的约束性。你可以对照一下自己,如果在家工作的效率和在办公室工作的状态。
第二:私人代账一般就是看重时间相对自由,这种本身账务处理遇到的情况有限,不利于积累大量实战经验和获取税务最新的税务政策执行落地点位。同时,私人代账就会计而言,工作不饱和时间相对自由薪水相对低一些发展也相对可能慢,其实本身这个选择就代表该会计至少目前阶段不具有事业上的进取心的,也很难去相信她会自律而且紧迫的去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精进自己的专业水平。现在的会计真的不在于年龄,而在于善于学习、独立思考和实战经验。当然,也很可能会有,但是这就是小概率事件。但是一个财务公司是必须要不断学习,不断拓展,精进专业的,因为财务公司是面临房租的压力,人员的工资,广告渠道成本,风险会让人执行力加强。
本人高校学生,研究的问题涉及企业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本拥有一个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企业在注销之后,它的这个统一信息代码之后会不会被发放给其他企业;第二个问题,在几年前,统一信用代码还未普及,一般企业都使用“组织机构代码”,那本拥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在注销之后,它的这个组织机构代码之后会不会被发放给其他企业。
我司是品牌方(经营范围为批发、销售类,无生产加工类),会委托工厂生产加工我司品牌产品,请问我司是否可以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如可以制定企业标准,那公示后我司是否可以在产品包装的执行标准上标注我司的企业标准,并让生产商按照我司的企业标准生产产品。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订,将“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修改为“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
请问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机构,是否一定要获得CMA资质?
还是只要营业执照包含相关营业范围即可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
第十条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三年的,由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当事人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的,由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当事人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的,这里的“当事人履行公示义务”具体指的是什么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我们是家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备案水费简易征收,先快要到期,现要重新备案,还是要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么?表中应勾选哪个项目?附报资料要准备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不需重新备案。
深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10000股,在期间又进行了10送4公积金转增的4000股。请问按照国税函[2009]461号: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1、确认代理公司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
2、核实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
财务代理列举几项基本工作:
按月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