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那小规模纳税不能勾选还能开具成品油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举例:深圳上市做股权激励,完成目标后,得到股权激励限售股10000股,在2000年中得到上一年度分红的10送4公积金转增4000股。这10000股原始股份的登记日市价是30元,解禁日市价是60元(已10送4除权),认购价12元。那这10000股原始股和转增的4000股分别如何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奖励,若是不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任职受雇由企业支付的,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发商与地上开发产品一起建造的可售地下车位,是否应计算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案例:A房地产公司开发某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米(商住用地),地上建面50000平米,同时配建了与地上建筑物相连的地下室5000平米,地下室可以取得完全产权。2019年8月,地上建筑物已交付30000平米,地下建筑物尚未交付。
您好:
我司购入某项目写字楼,请问我司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有何政策依据?应该如何计算?
如果为自然人购入商业用途的不动产,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