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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应纳税额抵扣手续需要携带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完税证明吗?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应纳税额抵扣手续需要携带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完税证明吗?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分包发票后,办理应纳税额抵扣手续,携带了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③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税务局要求提供分包队伍在当地预缴增值税的完税证明,由于部分队伍在其机构所在地办理的预缴增值税,该完税证明被告知不予使用,故无法在当地进行应纳税额抵减,请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应纳税额抵扣手续必须携带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完税证明吗?

发布时间:2021-1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增值税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大量(有5000-6000张)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后,再重新开蓝字专用发票是否附合财经法规呢?2018-2020年开的蓝字普通发票是根据真实业务开的,现客户要求重新提供专票

大量(有5000-6000张)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后,再重新开蓝字专用发票是否附合财经法规呢?2018-2020年开的蓝字普通发票是根据真实业务开的,现客户要求重新提供专票

咨询:大量(有5000-6000张)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后,再重新开蓝字专用发票是否附合财经法规呢?2018-2020年开的蓝字普通发票是根据真实业务开的,现客户要求重新提供专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 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农村居民未经国土资源局或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批准,在老宅基地上拆掉旧房新建房,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未经国土资源局或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批准,在老宅基地上拆掉旧房新建房,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第七条规定,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发布时间:2021-1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营销活动比赛发放给外部人员比赛奖金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营销活动比赛发放给外部人员比赛奖金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公司组织营销活动组织比赛,发放给外部人员比赛奖金是否为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如无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十条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我方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发票上没有税率,后附销货清单上有税率,这张发票可以用吗?有什么依据吗

我方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发票上没有税率,后附销货清单上有税率,这张发票可以用吗?有什么依据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1: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组合商品开具发票时是否一定要将组合明细展现在发票上

组合商品开具发票时是否一定要将组合明细展现在发票上

我司将多种商品组合销售,并按税率就高原则开具发票,发票开具时因组合商品种类较多,发票备注栏可备注字数有限,无法完整备注组合商品明细。请问是否一定需要在发票备注栏中将组合商品明细备注清楚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同时收取为取得借款或发行债券而发生的必要成本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增值税的政策?​

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同时收取为取得借款或发行债券而发生的必要成本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增值税的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中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中,集团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时会发生必可避免的车船费,发行债券时会有债券承销费和手续费,集团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同时收取为取得借款或发行债券而发生的必要成本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增值税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总公司集中采购统一付款,和销售方签订两方合同,约定开票给实际使用材料的分公司是否可行?

总公司集中采购统一付款,和销售方签订两方合同,约定开票给实际使用材料的分公司是否可行?

基本情况:我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面有多家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进行了工商注册,在分公司注册地进行了纳税登记,独立建账核算,增值税在分公司缴纳,所得税汇总缴纳)。 业务情况:现总公司进行了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并总公司作为材料采购方和销售方签订了两方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中明确各分公司是材料实际使用人,约定材料销售方开票给分公司。材料款是总公司代各分公司统一支付给销售方。内部管理上各分公司定期将代垫材料款项支付给总公司。 税务疑问:请问我公司该项业务操作是否符合税收规定,分公司取得的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在外地签了集成项目合同,员工会出差到项目当地去做实施,平时住酒店、或者在当地短期租房(用于加班和睡觉

在外地签了集成项目合同,员工会出差到项目当地去做实施,平时住酒店、或者在当地短期租房(用于加班和睡觉

在外地签了集成项目合同,员工会出差到项目当地去做实施,平时住酒店、或者在当地短期租房(用于加班和睡觉),对于这种出差途中租房的情况是否应计入福利费,所得税限额扣除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我公司销售二手房屋,税务评估价格比网签价格高,目前需要给客户开具发票。请问,应该以税务评估价格还是以实际网签价格开具发票?

我公司销售二手房屋,税务评估价格比网签价格高,目前需要给客户开具发票。请问,应该以税务评估价格还是以实际网签价格开具发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应当按照实际收款金额据实开具。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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