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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如果公司那房子出租给其他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谁来缴,承租人还是出租人?

如果公司那房子出租给其他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谁来缴,承租人还是出租人?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请参阅《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公司营业执照有代缴水电费服务,公司有房产对外出租,代扣代缴租户水电费业务,我公司代收租户的水费是否可以给租户开具3%增值税专票,差额纳税?

我公司营业执照有代缴水电费服务,公司有房产对外出租,代扣代缴租户水电费业务,我公司代收租户的水费是否可以给租户开具3%增值税专票,差额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生活服务业的免税期间的进项转出问题

生活服务业的免税期间的进项转出问题

1、生活服务业在疫情期间享受免增值税,当月进项税额抵扣的是以前属期的发票,不属于当期享受免税销售对应的进项发票,要做进项转出吗?

2,在免税当月的进项抵扣,就必须按照进项发票抵扣做相应的进项转出?那免税对应的发票不在当月抵的,在以后做进项抵扣时要不要进项转出?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开发商售房时赠送的物业费是否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开发商售房时赠送的物业费是否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您好,想咨询关于开发商售房时赠送的物业费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而要缴纳增值税啊?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做坏账处理的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么处理?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吗?参考文件有吗?

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做坏账处理的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么处理?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吗?参考文件有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单位有一个跨年度的资本化项目,需要在每个年度都就发生的研发费用参与“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的计算吗?

单位有一个跨年度的资本化项目,需要在每个年度都就发生的研发费用参与“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的计算吗?

为简便计算,且与辅助账样式的设计逻辑保持一致,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比如某资本化项目在2019、2020、2021年均发生了研发费用,2021年形成无形资产,2019、2020年的研发费用在当年暂不参与“其他相关费用”计算,在2021年该研发项目结束后结转无形资产的年度,将上述三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统一纳入“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为空是否可以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为空是否可以使用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电动摩托车是否需要缴纳购置税

电动摩托车是否需要缴纳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文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购置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两个房屋之间搭建的钢结构大棚是否要交纳房产税?这个大棚依附于俩个房屋的2面墙,相关的政策依据?

两个房屋之间搭建的钢结构大棚是否要交纳房产税?这个大棚依附于俩个房屋的2面墙,相关的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房产税  

纳税知识

关于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变更登记为不等份比例的按份共有是否缴纳契税

关于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变更登记为不等份比例的按份共有是否缴纳契税

我与弟弟一起购买了一套住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共有性质是可以变更的,也就是共同共有可以变更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也可以变更为共同共有。当时我们在办理不动产证时申请登记为共同共有,现在因为我们想将共同共有变更为不等份的按份额共有,即我占60%,他占40%。请问这种变更登记是否缴纳契税,请解释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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