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贴息贷款合同免印花税,
此处指的贴息贷款合同,可以是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再申请财政贴息的模式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我司接受母公司投资1000万,但没有增加实收资本,而是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请问是否有被认定为接受捐赠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即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计征增值税业务(主营生产产品按简易,技术服务按一般计税),现我司新购入厂房,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扣吗?还是需要比例分摊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我公司工会隶属上级集团工会。我公司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全额上交集团工会,取得全额专用收据。上级工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我公司使用。目前,我公司工会无独立银行账号、财务账簿,相应资金转至公司账号,并在公司统一账套“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科目核算。请问上级工会经费返还部分未使用完毕结余资金,是否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
我司符合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0%加计抵减政策,也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按照39号文规定退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后自动计入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同步调减加计抵减吗?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七、(二)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政府补的核定金额见下公式:
政府年度实际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 可用性服务费基数
+运营维护费年度核定额 - 使用者付费收入年度核定额
根据《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86号)的规定:“一、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参加2022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分为高档、低档,其中,个人缴费标准高档为每人每年950元、低档为每人每年320元。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执行,享受高档报销待遇。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