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在异地预缴的工会经费,可以在公司注册地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时抵减吗?
2、我公司是2020年6月注册成立的,直到2021年10月开始正式经营发放员工工资,工会经费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从2021年10月起算满一年后开始缴纳工会经费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必报表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其他报表为选报表,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
合伙企业委托个人代投资,投资几年后,个人按照企业意愿转让帮企业代持的股权后其个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收到已税收益和投资成本后,年底分红给各位自然人股东时,合伙企业对股东个人是否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股东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呢
我公司是一个酒店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半年前购买了一台小汽车,已上牌使用过,购买价360万元,增值税已抵扣,现在准备通过二手车市场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也是360万,请问我现在需要缴纳些什么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由于碳排放配额未使用完,遂挂网卖出了,请问这个碳排放权的交易行为是否缴纳印花税?按什么税目征收?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碳排放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文件规定,碳排放配额在会计上计入“碳排放权资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因此,可以将碳排放权视为一项动产资产,根据印花税条例精神,买卖碳排放配额视为一种购销动产资产的经济行为,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您好!我公司一项目修建了部分机械车位,但由于机械车位最多只能分组办理产权,而一组车位有4-6个车位,每个车位是可以移动的,无法定义界址,因此产权无法分割,也就无法出售,那么如果我司将其移交给业委会并按公共配套的要求进行“三公”,是否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在土增税前扣除?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工程师甲退休后兼职两家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付款方已经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两家公司均要求工程师开具发票。请问:工程师甲个人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法令中关于专业作用解释: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法令中没有明确说明叉车到底是不是专业作业车辆,所以还请指示有哪条法令明确指出厂区内使用时速低于10公里/小时的叉车需要交纳车船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