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除有关营业税规定失效外,其余规定仍然有效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我司为医疗机构,与杭州普康宝签订合同,普康宝公司的保险客户到我司享受医疗服务,我司向普康宝收取服务费用。现在杭州普康宝要求我司开发票给普康宝公司的保险客户,然后由普康宝转账到我司,请问这样我司是否构成虚开发票?
你好!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从生产商采购农用挖掘机,该产品对方有省级鉴定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对方开给我们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采购回来后更改下名牌标识后销售,想问的是该产品还属于农业挖掘机吗,我司能开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对房地产企业所属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每季度计算调整一次,即对已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含预售合同)和已实际交付房屋的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在申报时按已售房屋建筑面积(含已实际交付)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扣减。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收入准则后,销售佣金在发生时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待确认收入时摊销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处于预售阶段的项目公司,在销售佣金税前扣除限额内,当期发生的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销售佣金是否应调整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当期发生的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销售佣金如何税前扣除?
提供代订机票、住宿、交通等差旅产品是否适用经纪代理服务,代为收取并支付的机票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是否可以差额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2]257号):“1、对房屋出租行为征收的房产税,应以出租方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得扣除任何代收代缴费用。但由出租方代缴并取得正式发票,且将正式发票转交给承租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据实予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企业分立重组,成立新公司,新公司股东和股权占比与原公司均相同,现原公司将不动产转移到新公司,请问不动产转移是否要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如果一个制造型企业2020年7月-12月享受了增值税留底退税,2021年因为业务扩展,增加了软件产品销售,需要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为什么就不能享受了,因为企业的业务不是能提前规划好的。 现行政策制定的对于企业来说是没有选择权的,企业不能预计后续的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