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我司对租入厂房进行装修,理解该部分装修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请问该笔装修费用的摊销年限如何确认?应该企业所得税第十三条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确认摊销年限?还是应该按照第二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确认摊销年限(我们理解我司厂房装修不会导致该厂房结构变化或使用年限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生产型企业,销售既有按简易征收,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销售产品,又有按增值税税率13%销售自己组装的机器设备。请问:
我企业不同税率的销售收入可以分开,但是购买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的零部件的进项税不能准确的分开,这种情形,可抵扣的进项税应如何计算?
我司为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公司,项目在投资建设期间取得大量进项税发票,产生大量留抵税额。因在项目建设期间,按《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在会计上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要求填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以在项目建设期间满足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现主管税务机关以当地税收收入考核为理由,仅许少量退税,不予全额退税,我司是否可以要求全额退税?其他BOT项目是全额退税还是少量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这个文件里写的是“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补充留言)关于康复费是否抵扣没有疑问。因为现在个税抵扣是按国家医保app软件计算自负费用抵扣金额。现实中,如在正规医院做康复,则相关费用能反映在医保app中。如按照医生建议,考虑疫情因素,建议到当地有资质的康复机构康复,发生相关康复费,这一部分费用,虽然有相应发票,却无法在医保app中反映出来,无法抵扣个税。
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是否属于向金融机构借款,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借款,单纯借款,未发生与融资租赁相关的业务,是否属于向金融机构借款,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