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注册资本1200万,注册地址:广东中山市,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3个,股东A(有限合伙企业,非创投,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合伙人均未实缴出资)认缴480万,实缴0元,持有我司40%股权。股东B(有限公司)认缴600万,实缴60万,持有我司50%股权。股东C(有限公司)认缴120万,实缴120元,持有我司10%股权。我司净资产20万。现在股东A转让20%股权给股东B,由于未实缴,转让后B承担实缴义务,所以约定的股权转让价0元,请问A需要交纳所得税吗?需要缴纳多少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以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其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请问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自然人)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文件依据?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规定,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电子税务局的申报表中没有“信用减值损失”,我单位有信用减值损失发生,填列电子税务局申报表的时候该填列到哪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中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二)行次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根据江西省税务局2020年2号公告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7%”请问:是指疫情期间销售的这部分非住宅按7%征收,还是指疫情期间进行土增清算,该项目所有的非住宅都适用7%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该“被拆迁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但“拆迁补偿款”不包括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补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问与残疾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该部份残疾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很久,续签合同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是否适用财税(2009)70号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我想请教下:2016年47号文件(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