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拥有境外长期居留权/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国籍人员(比如有加拿大枫叶卡,或美国绿卡)的中国国籍人员,在深圳市投资,是否适用《外商投资法》的相关政策(比如行业准入等等政策)
加拿大枫叶卡或美国绿卡仅代表相关人员在境外有居留权,其并非国籍身份的证明文件,中国国籍的人员应当提交中国公安部门发的身份证等作为身份证明文件,若不能提交境外国家发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不适用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1、如企业因未报送年报被载入异常名录的,请进行补报,年报申报后,系统自动移出经营异常,如需补报年报:请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政务服务-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登录系统-进入年报公示页面即可填写相关年报信息进行公示。2、如系统未及时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服务-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异常名录移出申请。
1、如需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右上角的“我要申请”—商事主体变更(备案)登记、增补营业执照—办理(内资公司符合网上全流程的需全流程办理,外资公司预约窗口办理)。如符合全流程,填写完变更信息提交后,下载未签名的申请表,进行电子签名提交。如符合半流程,预约后经办人带齐资料到窗口办理。所需材料详见:官网首页—政务服务(搜索栏输入“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或“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办事指南(材料清单)。2、如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业务采用全流程网上办理,让您足不出户办理许可证,方便快捷,您只需要将生成的所有待签名文件全部签名提交后,系统会自动发送内网审批,不再需要去窗口提交纸质业务材料。网上办理:申请人使用公司账户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选择“法人登录”入口)—点击右上角的“我要申请”—食品业务—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我公司2020年7月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200万股,授予价2元,登记日公允价值5元,2021年7月员工达到业绩解锁条件,解锁50%的限制性股票,流通日股票市价12元。
问题: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是否为200*50%*(12-2)=1000万元。
房地产企业在产品交付以前的预售阶段收取的预收款算不算留抵退税中的增值税销售额呢?
比如小企业的销售收入标准是1000万,房开公司预售阶段预收款大于1000万元,但是账上没有确认收入,增值税一般计税或者简易计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也是0,只是按照税法进行了预缴申报,此种情况,是否算留抵退税政策中的小企业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请问企业自建的房产还没有竣工结算报告,但是已经投入使用了,如何缴纳房产税?关于计税原值是如何确定?预算价值和竣工决算价值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理,后续是否需要办理退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
1、税点:
2022年4月前,专票/普票税点1%;
2022年4月及之后,专票3%、普票免税。
2、专用发票:一直需要缴税;
3、普通发票:2022年4月前,每个季度有45万的免税额度;2022年4月及之后,免税,无金额限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的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如果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