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号新政策土地款将由税务征收,请问2021年12月31日土地款入财政,2022年二期土地款税务征收,出让金发票如何开具,一部分国土局开具,一部分税务局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前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对该文件内容具体详询:
1、目录中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是否包括将生活、厨余垃圾从各垃圾产生地点(小区、酒店等)运输至垃圾处理点(垃圾填埋场、焚烧厂)?
一、房产税中的"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二、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A公司 2019 年成立,注册资本 2000 万元,认缴出资的截止时间为 2029 年,A公司 2020 年向金融机构贷款 1200 万元,请问A公司 2020 年支付的贷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老师不要贴条款,条款我知道是国税函(2009)3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下图),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