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我们公司和关联公司共同接受一项服务,提供服务的一方把发票全额开给了关联公司,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费用分割单以及发票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按照36号文件附件2规定,清包工可以按照建筑服务的简易计税纳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请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缮,属于“建筑工程”吗?由甲方提供全部材料,是不是清包工?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能不能适用简易计征?
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将2022年3月份和4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一并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对受疫情影响,在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纳税人可登陆吉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网络渠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根据财税[2011]35号 《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有关电网企业对接收的用户资产,可按接收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想咨询一下有关电网企业的适用范围,是否包括2015年增量配网改革后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网企业?
我司是一家从事营造林业务的国有公司,目前公司承当县里的国土绿化造林业务,具体业务是人工造林、林木抚育和管护,以及林相改造和植被修复等,请问我司的这些业务是否符合享受增值税里农业的免税政策开具免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规定:“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企业,现在向您咨询有一项来料加工业务,对方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要求我们开具13个点加工费增值税发票,这个票怎么开出呢?
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税率1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之前企业有备案过,现在快到期了,还需要再备案吗? 依据是什么?
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的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两家国有企业作为双业主共同出资建设一个项目,期间每家公司都付得有建设成本,收到的发票也是分别以两家公司名称开具的,现在项目已经建设完工,需要移交给相关政府单位,请问该项目产生的企业所得税该怎么缴纳,是否可以将所有成本放在一家公司来核算,由一家公司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