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该欠税是否包含房地产公司在预售阶段的预缴增值税欠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而增值税欠税包括房地产公司在预售阶段的预缴增值税欠税,应使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税,有余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
我们公司主要的主要业务是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鞋服,消费者购买后,我们委托快递公司将商品寄送给消费者,并支付快递费用。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我们想咨询:快递公司向我们收取的快递费是否免征增值税,对方向我们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应该是免税普票?
1、按国税发【1994】25号文,提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当年内有增加或减少,是对净增加额部分缴纳印花税?
2、例如:资本公积年初100万,当年度增加20万,减少10万,期末余额是110万,原100万已经缴纳税,是否按10万进行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我公司为中型制造企业,因为公司经营困难,2021年9月公司一宗土地被政府收储,我公司按收储协议确认了収入并进行了申报,因此项特殊的一次性収入较大并超过了公司主营収入,我公司在其他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能否申请在近期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
我司为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的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目前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目前账面有6000万的待抵扣进项税,请问我司申请增值税进项税额存量留抵退税后,是否还可以申请采用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有关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问答口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具体转移行为,除税收政策明确免税和不征税情形外,对转让方和承受方一般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费,其中,承受方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向客户售票,票据权利有效期为2年,客户买票后2年内未消费的,按照新收入准则,公司每年按预估的逾期比例确认为逾期票证收入,在满2年时将余额全额确认收入。
比如说,公司2020年售票给客户并收取票款100万元,客户逾期未消费,公司逾期票证收入会计处理为2020年按预估逾期比例10%确认收入10万元,2021年票据权利到期将余额全部确认收入90万元。请问2020和2021年税法上应确认收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