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问题:集团内成员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分摊给成员企业使用要计算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请结合实际业务判断,如有需要,请具体请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实。
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1、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中,小微企业是全行业都可以退税,企业原本登记的是制造业,但最近一年内没有制造业对应业务产生的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中,同样情况,企业是属于制造业的,但由于目前没有制造业对应业务产生的税费,能否享受缓缴政策?
规模化养殖场(代养方)为农业企业(委托方,经营范围无生猪饲养,仅为生猪批发、零售)提供生猪饲养的代养服,委托方代养方提供猪苗、饲料、疫苗等,代养方提供人力、场地等,饲养仔猪至肥猪后交付农业企业回收,农业企业将回收的肥猪用于销售。代养方只收取代养费,请问:委托方销售回收的肥猪收入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否免税?
我公司出租房屋给A公司,出租合同约定2021年12月应转来2022年度全年租金。但A公司2022年5月才转来该租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该房屋租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21年12月还是2022年5月呢?
公司涉及到受托加工稀土产品,客户委托我们公司加工一批稀土料液,该批稀土料液中含有多种稀土元素,我公司应按照一定比例的数量返还其中的少数几种元素(占比量大的元素),其余占比量小的元素则不要求返还。我们公司因为技术比较好,可以提取更多数量及品种的产品(超额产品,其中包含超过合同比例数量的主要元素和不要求返还数量的其它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