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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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二、报送种类
(三)执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1号)的规定:“ 二、关于经济适用房契税适用税率问题
经济适用房契税适用税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24号)第一条第六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 2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1.你好,关于外贸企业要申报出口退税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2.下载“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3.申报出口退税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第1问: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办理材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必报)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必报)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必报)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必报)。其他条件报送的材料请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出口退(免)税 7.2.4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
我公司因业务需求委托中间人个人帮忙促成业务,我公司付给中间人的居间费用为合同金额的10%,请问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贵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29号〉中所说的手续贵和佣金内容,是否按5%的比例税前扣除?
你好,我们是一家养殖企业,收到政府生猪出栏、存栏和繁育补贴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咨询两个问题:
1、2018年103号文中关于“无票免税”政策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请问我司是一商场,既有一般计税业务又有简易计税项目,那么租入的不动产发生的装修费可以全额抵扣吗?
请问,企业发行单用途卡及多用途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在充值时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