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标的包含设备、集成系统、安装辅助零件、辅助材料及安装服务。请问外购设备情况下此合同适用什么税率的增值税?请问自产设备下此合同适用什么税率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请问: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进行了计税依据的抵减,但未抵减完毕,如果公司的销售业务完毕,不再缴纳增值税,此时未抵减完毕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退税呢?
符合视同收汇的9类情形,没有收汇的金额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问:比如出口FOB价10万,因质量问题而不能收回1万,实收9万,没有收回的1万有符合视同收汇原则。我会计账上收入作9万,退税按10万,增值税免抵退也按10万,那企业所得税按会计账上9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甲白酒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白酒一批,乙企业已经按照加工费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是否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的规定从今年的5月1日起有变化,但有些我还是不太明白。请问现在的出口备案单证是不是可以不用保存纸质的,只保存电子档的就可以了?另外,对于我们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备案是不是要提供以下的资料(电子档或纸质):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企业销售无产权的车位,由于不需要到政府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为此,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贴花。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