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系统已经开放打印通知书的功能,企业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红色电子章的通知书。此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在其他单位办事的证明文件,所有办事窗口不再打印发放此类通知书,也不对经办人自行打印的通知书加盖实物印章。
可以。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需要“先注销、后成立”。
(1)设立登记业务:要求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必须是深圳本地办理的银行数字证书。
(2)变更登记业务:只要求经办人必须是深圳本地办理的银行数字证书。且所填报的手机号码必须与银行所登记的手机号码一致。
公司为贸易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出口业务(内销为主)。公司将原本打算内销的货物用于出口,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申报且申报不能撤销。
请问:
1.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还是需要转出?(具体参考什么文件的什么条款)
关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年第24号文中提到的第二条:“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请问该“住房”的定义,是只限定于用于出租的房屋的房产证用途上必须为“住宅”?还是标注了其他用途(如商业、工业)但改建成住宅的房屋也符合条件?
业务场景:员工租房,租费通过公司福利费列支,若是员工与房东签订合同,只能获得个人抬头的发票,这类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福利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
工地食堂应以中标文件或中标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主体名称为主体申请许可;工程中标单位转包工程施工的,可以以转包协议明确的实际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主体名称申请工地食堂许可。开展现场核查时,审查组应按要求核实实际施工单位的相关信息。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2022年11月8日。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我公司为员工购买了生日蛋糕,该企业为我公司开具的发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餐饮服务*蛋糕”,我公司认为该业务不属于餐饮服务的范畴,请税局协助核实并给予企业答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时,别墅和地下储藏室整栋出售,但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别墅一个产证、地下储藏室一个产证(不能单独卖)。请问,该地下储藏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归属的类别属于其他类型房地产,还是可以并入别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