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准予全额抵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问题背景: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承租一处房产后对外转租。第一次承租时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合同到期后我公司继续承租该房屋,每年续签合同一次且合同租赁期均为一年一次、承租的房屋地点及面积从未发生改变、租金每年上浮5%、其他合同约定事项均未改变。 请问:2017年以后我公司将承租的房屋进行对外转租,是否还能按照因为第一次取得承租房屋时间为营改增之前所以继续适用简易计税并做相应的进项转出?
我们是在民政局成立的属于社局批的技工学校。
1、我们是否享受免企业所得税
2、我们是否享受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我们是否享受免契税
4、我们是否享受免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2022年第2号)规定,“一、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1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公司员工符合《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22〕3号)的要求,申请到了生活补贴,目前公司已收到首笔补贴款。
请问:1.这笔补贴款,公司发放给员工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若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合并到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按综合所得扣缴,还是按偶然所得收入扣缴?
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的税率是价款的万分之三,《民法典》中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第九章买卖合同”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合伙企业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需采用公允价值法进行估值。估值调整将导致利润表中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请问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损益是否不属于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时,是否可以在纳税调整增加额,或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对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