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天津市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天津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您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针对C端客户做咨询培训。现主要想咨询三个问题:1、C端客户没有要求开票,是否就无须开具,只要在对应的申报月份做无票申报即可?2、对应客户的服务费如果是3年,我们的预收款是否可以按照三年来做递延收入?3、三年做递延收入,存在增值税申报收入与递延收入存在暂时性差异,比如月度增值税申报的收入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收入不一致,是否可以?会不会造成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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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或不配合提供带有其元数据的OFD版式电子文件怎么办?税务举报可以吗?举报后多长时间可以生效?
另外PDF版本的电子文件发票里含有其元数据吗?如果含有如何读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保持政策延续性,对下列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同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客户到车辆修理厂进行车辆的保养、维修,会涉及到工时费、零件费,车辆修理厂的这项业务是否要交印花税,交印花税的话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境外公司在境外为境内企业寻求境外客户,不派人来境内,联系成功后收取一定的佣金,该劳务行为完全发生在境外,在境外消费,是否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如属于,则不需要代扣代缴税金,如不属于,则判定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