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跟城管签订一个交通安全设施维修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是:信号灯、监控摄像机、控制主机、存储设备、标识标线、机非护栏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修工作,包括这些原材料设备的购买。请问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您好,现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全电发票已不分发票联和抵扣联等联次,那是否还有要求企业打印抵扣联单独备查?有无相关的最新文件规定?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30日,是陕西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其对外开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是否有效,能否作为资金支付和入账的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我单位一员工月初(1日)办理离职手续并离职,该员工当月社保为什么需要我公司来承担。这样的规定显失公平,对公司不利。望税务局各位领导重视下这个问题。
用人单位为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停保减员时,税务机关以人社部门推送的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失业登记备案信息中有个办理时间和“解除劳动关系时间”,若企业在人社系统中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填写的是上个月,那么电子税务局会自动核销本月所属期的社保费账单。
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无偿借款给乙公司,请问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 2019-04-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乙公司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拥有一栋厂房,其中1层房屋因装修停用半年,请问装修停用期间该层是否可以免征房产税?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二十四、关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免交人员主要包括:低保,精准扶贫,特困,退役军人,在校大学生。
二、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14号)第三条规定:“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依据:1.《关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1〕5号)第一条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按上述两《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每人每年185元)、集中供热补贴以及按有关规定标准发放的冬季取暖费(每人每年135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单位参照上述两《通知》规定标准发放享受集中供热职工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以及冬季取暖费可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