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若10月1日收到整个一年的租赁发票并一次性付款,发票和收入都是在第10月收到的,是否按10月份所取得所有收入汇总一次进行计算(因都是“一个月内取得的”)?。
举例,合同期限一年,总额46800元,10月1日一次性开票付款。10月1日计算个税是用46800×80%×20%计算方法?还是用46800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租金3900元,用(3900-800)×20%×12个月,的方法?
我们工厂要求员工每个工作日都穿着统一定制的厂服,会计上计入制造费用-员工制服。请问购入厂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注意到企业所得税方面,《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而不是按职工福利费列支。增值税方面是否也可以参照所得税的规定,将厂服视为企业的正常制造费用,而非集体福利?
我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第四季度购置设备100%加计扣除及一次性所得税前扣除。该优惠政策是否要求购置的设备必须在第四季度入账至固定资产,对于需要安装,第四季度购置但是需于2022年12月31日后才能达到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享受该项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以其账簿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对账证不全,不能准确反映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比照地方税收征管实行核定方式征收。
在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中,若非居民企业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五条第2款的规定,即转让方非居民企业为香港税收居民,被转让企业的不动产占资产比例小于50%,且双方股权持股比例小于25%。
企业有十个应税污染物排放口,其中有一个排放口共排放三种应税污染物,一种应税污染物排放超标准不符合减免条件,另外两种不超标。其他九个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值都符合减免条件,请问这部分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是否可以享受环保税减免?政策依据是什么?
破产重整企业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超出清偿比例的债务即债务豁免的部分是否要计入企业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基本情况:本人名下有一处浙江杭州房产,系2008年非直系亲属赠予房产,满五非唯一,该房产由本人直系亲属购买并历经再赠予其直系亲属最后再赠予本人。
个税政策:按现有政策,非直系亲属赠予房产如再出售将按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因税费较高,十几年里一直因无法承担税费而进行换购。
我公司一直以来销售与采购大部分都是通过系统订单进行,无实质合同,请问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含税还是不含税来计征印花税,另技术合同只列明税率,没有列明增值税额,能否用不含税计征印花税,请正面回来,不要截图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