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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辽宁省大连市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是什么时间停止使用的?停止使用时,是否有要求纳税人交回并作废剩余发票?或者是否有其他管控措施?

“辽宁省大连市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是什么时间停止使用的?停止使用时,是否有要求纳税人交回并作废剩余发票?或者是否有其他管控措施?

    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发票衔接事项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二、关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启用时间

发布时间:2023-12-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地产公司将房屋租给社区养老机构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地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地产公司将房屋租给社区养老机构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地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发布时间:2023-12-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房产税  

纳税知识

请问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自用,能否一次性扣除

请问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自用,能否一次性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发布时间:2023-12-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正在接受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取得综合所得,那本来因为他在上学而由他父母享受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作为该学生本人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正在接受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取得综合所得,那本来因为他在上学而由他父母享受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作为该学生本人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发布时间:2023-12-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发布时间:2023-12-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附加税  

纳税知识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有备注写着指动产买卖合同,也就是说购买服务类的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我的理解对吗?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有备注写着指动产买卖合同,也就是说购买服务类的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我的理解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指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发布时间:2023-12-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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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为未签订合同只有发票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服务行为未签订合同只有发票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应税合同应为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定义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规定理解。发票不是书面合同,非应税凭证。

发布时间:2023-12-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印花税  

纳税知识

临时借用政府土地建造临时售楼处是否需缴纳房产税

临时借用政府土地建造临时售楼处是否需缴纳房产税

我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附近,临时找政府单位借了一块土地,建造售楼处,待销售完毕后拆除归还政府。请问这块临时借用的土地并不是我司的土地,我司在上面建造临时售楼处,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房产税  

纳税知识

企业发生不同货物的买卖行为(如:货物A和B),采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能否把不同的货物合并为一行填写“应税凭证名称”?

企业发生不同货物的买卖行为(如:货物A和B),采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能否把不同的货物合并为一行填写“应税凭证名称”?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因此,原则上可以将不同货物合并一行体现在“应税凭证名称”,可根据合同内容汇总填写应税凭证名称。

发布时间:2023-12-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印花税  

纳税知识

小规模普票减免增值税及附加税。那么水利基金是否也免税?如果免税,如何申报 ,是按0申报 还是选择对应的减免文件减免申报?

小规模普票减免增值税及附加税。那么水利基金是否也免税?如果免税,如何申报 ,是按0申报 还是选择对应的减免文件减免申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9号)规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流转税的,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减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3-12-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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