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
一、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
(一)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附件1),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请问我接了一个学校军训培训项目(国防教育),组织一个教官团对学校进行军训培训,军训项目合同与我签订,且由我负责教官们的餐饮和住宿,我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国防教育后送到学校,由学校按照军训项目合同总金额将款项拨付给我后,再由我发放给每个教官。请问我个人代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进行申报?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公司为驻项目部的员工租用民宅,发生的水电费没有发票,需要什么原始凭证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企业为有限公司,要进行派生分立,分立前企业有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分立后原企业保留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新分立出来的企业持有未分配利润有2000万元,企业分立前后的股东均为相同的自然人组成。请问在分立的过程中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总办函 (2013) 580号,华润燃气集团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凭证,也不属于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问题: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生效后,上述税总办函 (2013) 580号是否仍有效?若有效,其他燃气企业是否可以比照适用?“用户”是否仅指终端直接用气的用户(包括企业和家庭)?若否,“用户”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我公司是一家小微劳务派遣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从业人数时未包含已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劳务人员;所有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由我公司代发代交,个人所得税也由我公司代扣代缴;这样就造成公司从业人数和个税申报人数不一致,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将从业人数修正成个税申报人数,这样我公司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了。请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合规吗?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