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采购了一台MVR蒸发器(分期付款,10月到货),但是设备需要进行安装及搭建设备平台,发生了较多安装费及钢材等五金配件的费用,12月份进行调试,预计22年12月或者23年1月验收,请问如果享受优惠是根据设备的采购合同金额还是根据转固形成固定资产的金额来算呢?另外这个属于自建设备么,是根据设备到货时间还是验收转固时间来确认是否可以享受优惠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经核实,该投诉人从上饶市宸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梁云璟府购买了一个人防车位。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8月18日再次解答营改增实务中的37个问题》第22条对于销售人防车位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回复:“按总局5月6日视频会议政策解答第8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购买方取得了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权力,仍按出售不动产处理。故投诉人前期通过12366要求被投诉企业开具不动产租赁发票的诉求不符合政策的规定,已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向投诉人做出解释。目前,该房产项目因疫情原因现阶段未办理竣工验收,暂未达到交付条件,测绘面积报告未出,现阶段未达到开具发票的条件。经约谈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该公司提供了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公告的文件(饶经开建交字2021年66号文件),因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的房地产项目延期交付,交付时间可顺延最长不超过3个月。该企业已承诺会按2022年3月15日和实际交付时间孰先原则为纳税人开具全额发票。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子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A、B公司均属于甲公司100%直接控股子公司,因统筹管理需要,A、B公司下属项目的运营皆由甲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人工成本根据项目分摊至A、B子公司,即A、B公司未单独设置人员岗位,实际运营人员皆在总部,但对应的人工成本由子公司承担。
1、房产中介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将个人住宅毛坯房按照12000元/年租金,租期6年以上打包兜底。2、然后由房产中介公司对外出租,并根据租客的需求进行装潢,收取租客的租金。3、请问租客若是企业需要开票,该由谁开?怎么开?怎么纳税?
我司参照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替单位应届毕业生统一申请生活补贴,收到政府补贴后发放给个人。请问:(1)我司对于应届生生活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若需要,应当按照什么税目缴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请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否部分金额红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7号文,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请问这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不包括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