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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股息红利如何免税

股息红利如何免税

我公司是注册在杭州的一家内资企业,2018年买入某股票100股,2021年11月又买入该股票10000股,现在持有该股票10100股。2021年12月该公司分红,我们取得股息红利1010元。请问:我们取得的1010元是否属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还是只有100股取得的分红10元作为免税收入u?

发布时间:2023-12-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3-12-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房产税  

纳税知识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七、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发布时间:2023-12-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稽查局处理决定书后,退税款是否包括利息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稽查局处理决定书后,退税款是否包括利息

绵阳市税务局11月8日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撤销了绵阳市稽查局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我公司按照稽查局决定书在6月17日已缴纳了税款6000万,滞纳金5500万。目前征收局已经将税款和滞纳金全额退回,但没有补偿上述税款滞纳金所产生的利息。根据征管法52条和国家赔偿法39条的规定,我们只能通过国家赔偿的申请来主张吗?谢谢

发布时间:2023-12-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电子烟消费税的税率是多少?

电子烟消费税的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发布时间:2023-12-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如何确认土地增值税的收入?

如何确认土地增值税的收入?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一般计税开发项目,在增值税上实行差额计税,土地出让金、拆迁费用等可以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进行抵减。在差额计税的情形下,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收入,究竟是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差额前销项税额,还是减去差额后销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3-12-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企业所得税口径不动产折旧年限变更的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口径不动产折旧年限变更的问题

您好!我司自建的不动产一直按照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现因我司集团统一会计政策计划将该不动产折旧年限调整为40年,请问我司在企业所得税口径可否将折旧年限变更为40年进行税前扣除?有无政策依据?


发布时间:2023-12-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房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个“拆迁补偿费”是否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房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个“拆迁补偿费”是否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国税函〔2010〕220号”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请问: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个“拆迁补偿费”是否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发布时间:2023-12-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营改增前取得的房产增值税计税方式选择的问题

营改增前取得的房产增值税计税方式选择的问题

请问公司在营改增前自建的房产营改增后选择了增值税一般计税,请问现在可以变更为简易计税吗?需要什么条件呢?使用什么政策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3-12-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办税百问

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

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

我有两套房子,租赁给公司需要代开房屋租赁发票,请问个人所得税月不足4000每月可以减800是两套房子都可以减还是只能针对其中一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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