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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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设有研发部门。只是现在自产销售的比重,没有大于外购货物销售的比重,自产销售额大致占全部收入总额在40%左右。那我是否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呢?按照其他行业的标准,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
请问我父母在厦有一套自用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现以赠与方式过户到我名下,那么我们双方需要缴纳哪些税收?假设我自用这套房5年以后置换房产,那么到时候我需要缴纳个税吗?
第一问:房产赠与涉及以下税费:
我司今年6月购入了房产,之后打算先装修再于22年2月左右投入使用。从购买到投入使用预计需要8个月,请问这是否满足财税地字〔1986〕8号 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大修停用”?
如果满足的话,我司需准备哪些资料申请减免税。
我在微信 城市服务 -厦门发票代开 个人申请开了货物发票给公司 发票上增值税税率1% 个人所得税征收率0.6% 已经缴税开好了票 想请问下 这种代开系统自动核定征收个税征收率0.6% 下年3月31日前就不需要进行个税汇算交税了吧 因为我看个人经营所得个税税率有5挡5%-35% 这个是给查账征收用的吧 我们代开系统开的自动按核定征收的不适用对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三、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呢?
1、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日;
2、开具发票日;
还请解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处置医疗废弃物的环保型企业,已经依法取得危废处置经营许可证。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告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文件规定的第二大类公共垃圾处理中的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可据此申请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优惠?
您好,西部绿色生态小区收入占比计算问题。当年房开公司有完工和预售收入,有属于绿色小区的收入,也有不属于绿色小区的收入,占比60%的计算的总收入是按完工产品收入还是当年预售收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