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决定资产整合,将母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包括该不动产相应的人员、债权债务一并划转)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名下用于继续发展医疗养老项目,子公司按取得被划转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入账。该笔业务属于重组吗?涉及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限地价、竟配建租赁房或人才房拿地模式下,根据土地合同要求建造的租赁房、人才房等,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请问:
1、按土地合同要求进行的实物配建是否应缴纳契税?
2、如果需要缴纳契税,应在拿地时点还是移交时点缴纳,计税依据是建造成本价还是移交时点的市场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房开企业开发A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已预缴100万,请问申报B项目租金收入增值税时是否可使用开发A项目预缴款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即使用预缴增值税抵减是否不分项目不分收入类型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股东A转让标的公司B的股权,B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未实际到资。实收资本为0,B公司没有产生收入,未分配利润为负,净资产为负。
请问:转让B公司股权是否可以按0元转让?如果按0元转让,印花税是否不用缴交?
我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对顾客有时会赠送一些赠品和抽奖活动。
请问在计算个税时,计税基数按赠品和奖品的含增值税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还是 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赣地税函2005年197号、赣地税发2016年73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15号规定,房地产企业签订预售合同时对应的土地面积,是否可以在计算当期土地税时扣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
房地产企业建造商品房,后期与施工企业因质量问题产生诉讼,经终审判决房地产企业支付施工企业建筑施工费6000万,施工企业已经注销。该6000万已经无法取得发票。
问:该6000万能否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