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四、关于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 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我是外商企业,现要注销清算,哪已美元或人民币支付给投资者资本金是否要税务机关填写备案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请教老师,我司因业主方为政府单位,要求在请款时对一定期间的收入汇总开票,这将造成申报与开票时间不一致,我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可否先提前开具普票,等业主确认后再红冲普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或者,先在增值税申报表上进行未开票栏申报,等开具发票后做未开票栏负数申报,两种方式哪种方式比较好?
我公司于2015年6月份实际占用土地用地建造厂房,于2020年10月同土地局签定土地合同,合同约定交付日期2020年11月之前,请问2015年7月-2020年11月这段时间用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规定:
我公司从事全过程造价咨询行业,目前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时,我们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了增值税,但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我们未确认收入。这样造成了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这样可以吗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2011年成立时注册资本美元500万美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000万,由于公司成立以来业务没有开展起来,一直没有收入,现境外投资者要将企业注销,要将境外投资者本金以美元汇往境外,但现在是人民币升值,我现有人民币可以兑换550万美元,那么由于汇率变动人民币升值产生多兑换50万美元是否要对境外投资者代扣企业所得税哪?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转让未完工在建工程(已办理项目立项,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是否可以按转让全部价款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我司为建筑施工公司,公司从个体工商户或农户手上购入免税苗木用于我司承接的小区绿化工程,购苗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注明:免税),请问我司可以该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金额及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作为我司的进项税抵扣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第二条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您的房产是否是首套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为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