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该“被拆迁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但“拆迁补偿款”不包括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补偿。
公司订制了月饼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取得专用发票, 价款30000元,增值税3900元。企业所得税是否要视同销售,是否可以做为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增值税是要视同销售抵扣进项,还是不视同销售作为个人消费做进项转出?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现有有限合伙企业A,其合伙人为自然人合伙人若干和法人合伙人B(B为有限合伙企业),现A投资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C并收到了C公司的分红。现有两个问题:
1、对于有限合伙企业A,合伙人按照股比进行股息红利分配,自然人合伙人按照20%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分配,法人合伙人B直接按照股比计算的分红进行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约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请问同业存款、同业存单,是否也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政府将房产以无偿划拨的方式过户到国有独资平台公司,产权属于平台公司,但政府部门还在那个楼里办公,政府部门无偿使用,平台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江西省有没有相关免税政策?如没有,能否借鉴别的省市相关规定?如皖地税〔2000〕119号:三、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屋是否征收房产税 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屋用于自身办公、业务和居住,免征房产税。
一、查账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100万以内所得税率5%(2022年减半按
2.5%征收)(例如当年利润50万,则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50*2.5%=1.25万)
2、100-300万之间所得税率10%(例如当年利润200万,则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100*5%+100*10%=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