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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土地在王水村是否在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

土地在王水村是否在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

 您好我公司地址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镇王水村,,土地是个人(甲)办理的流转手续有集体用地变为建设用地,,,最后我们从甲这里承租了土地,,请问1、土地在王水村是否在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2、如果是由谁缴纳

发布时间:2021-1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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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3.营业账簿;……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

发布时间:2021-1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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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预缴土增税应按哪个公式计算?如果按第一个公式计算是错误的吗?还需交纳罚款和滞纳金吗?

房地产行业预缴土增税应按哪个公式计算?如果按第一个公式计算是错误的吗?还需交纳罚款和滞纳金吗?

 计税依据=预收房款/(1+税率)
计税依据=预收房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房地产行业预缴土增税应按哪个公式计算?如果按第一个公式计算是错误的吗?还需交纳罚款和滞纳金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建议您按照正确的公示计算计税依据,如果按照第一个公式计算需要更正申报。
    根据纳服规范3.0相关规定:
3.26 申报错误更正
3.26.1—123 申报错误更正 
8.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发布时间:2021-1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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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计税依据扣除期末留抵退税时是否包含简易计税增值税?

城建税计税依据扣除期末留抵退税时是否包含简易计税增值税?

 请问根据税总【2021】28号公告,企业产生简易计税增值税(有历史留抵,未产生一般计税增值税),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时,是否可以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第一条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
    第八条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1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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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在出差期间发放的差旅费津贴(包括餐补和交通补贴,没有相应发票),是否需要并入工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不征税,这部分费用有相应的不征税标准吗?​

公司给员工在出差期间发放的差旅费津贴(包括餐补和交通补贴,没有相应发票),是否需要并入工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不征税,这部分费用有相应的不征税标准吗?​

 请问公司给员工在出差期间发放的差旅费津贴(包括餐补和交通补贴,没有相应发票),是否需要并入工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不征税,这部分费用有相应的不征税标准吗?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持相关资料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1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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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租合同执行期间,由于房东将房产托管,故我们与托管单位重签了房租合同,按原合同未执行完的期间签订。原合同签订时已一次性按合同总金额缴纳合同印花税,新合同是否还需缴纳印花税?

在房租合同执行期间,由于房东将房产托管,故我们与托管单位重签了房租合同,按原合同未执行完的期间签订。原合同签订时已一次性按合同总金额缴纳合同印花税,新合同是否还需缴纳印花税?

在房租合同执行期间,由于房东将房产托管,故我们与托管单位重签了房租合同,按原合同未执行完的期间签订。原合同签订时已一次性按合同总金额缴纳合同印花税,新合同是否还需缴纳印花税?如需缴纳,原合同未执行完的期间对应的印花税前期已缴纳,现在能否退税?

发布时间:2021-1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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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个人名下的二手车,取得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可以凭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企业购买个人名下的二手车,取得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可以凭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1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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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分子公司上划到集团资金池里的资金利取得的息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

请问分子公司上划到集团资金池里的资金利取得的息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发布时间:2021-1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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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经在工商变更了名字了,营业执照和公章都是新的。但是在税务上没有变更,那我变更名字要带上旧公章吗?。因为2020年逾期申报企业所得税了

我公司已经在工商变更了名字了,营业执照和公章都是新的。但是在税务上没有变更,那我变更名字要带上旧公章吗?。因为2020年逾期申报企业所得税了

你好,我公司已经在工商变更了名字了,营业执照和公章都是新的。但是在税务上没有变更,那我变更名字要带上旧公章吗?。因为2020年逾期申报企业所得税了。要去税务局弄。不可以在网上申请变更名字


请携带以下资料: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变更税务登记表》、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新公章,预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办理。

发布时间:2021-1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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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冷链运输,配送生鲜猪肉到各个超市及菜市场,我想问我们公司符合居民日常服务吗?能享受15%的加计抵减政策吗?

公司为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冷链运输,配送生鲜猪肉到各个超市及菜市场,我想问我们公司符合居民日常服务吗?能享受15%的加计抵减政策吗?

我公司为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冷链运输,配送生鲜猪肉到各个超市及菜市场,我想问我们公司符合居民日常服务吗?能享受15%的加计抵减政策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第一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一)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1.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七)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5.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发布时间:2021-1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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