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对于签订的租房合同,在签订时即产生纳税义务。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4号)规定,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此租房合同应于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三、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我单位有一笔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税务初步认定为不能所得税前扣除,原因是我们有未到位的投资额,但是我们提出的疑问:我们这笔投资额公司章程写明是2037前到位,前期的要交的部分也按章程规定缴足。根据国税函2009 312号文件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的资本额,该企业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但是我们这笔投资额章程约定是2037年之前缴足。所以并不属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的情形,那相关的银行贷款利息应该可税前扣除。
我公司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新投资方入股形成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对于个人股东是否需要依照股息红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政策上是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溢价收入是免税,我们这种情况是否也属于此类情况。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您因疫情封控无法申报,可以先申请延期申报。
1、个人到税务局代开车辆租赁费发票,需要缴纳那些税费?
2、代开发票的收入所得,是否会并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