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财税2015年78号文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以前废料利用资源中有"转炉渣",转炉渣是从钢厂直接购买的。现因减少能耗,我们从其它企业购进经过碾磨加工的转炉渣,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定?
您好!我公司系实业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及矿产品、零配件等的销售。受疫情影响,公司近几年并未开展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但我公司于2002年对外投资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每年我公司从被投资单位均取得了较高的分红收益,积累了较多的货币资金和留存收益。为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增加企业的利润,我公司近几年均将自有资金拆借给特定的数个企业并收取利息。我公司的资金拆借以银行基准利率为依据并参考市场波动确定,为合法合规的借贷行为。上述交易我公司均能提供完整真实的交易记录和资金流水。应借款方要求,我公司须向其开具利息收入发票。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非常普遍的商业行为,我公司近几年的拆借行为也是真实合法的,但因我公司非专业从事贷款服务,未面向非特定对象放贷,无法办理增加金融服务类的经营范围。请问此种情况下,我公司能否申领发票并开具利息收入税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19年11月办理的营业执照,主营餐饮跟住宿。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6月份登记成一般纳税人,当月生效。怎么判断能不能试用加计抵减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之前有拨打过电话咨询,一直给我念政策,听的也不是很明白,能不能举个例子说明?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企业,根据(2014国办发47号)文的依据执行这项业务。根据豫财农【2018】64号,《河南省动物防疫等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收到相对应的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费。依据每头猪80元,处理多少得多少,“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收到相对应的无害化处补贴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需要缴纳请指点文件支撑,无需缴纳请指点文件支撑!谢谢
员工在人事办理入职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因6月份出勤时间较短,6月份工资连同7月份工资在2021年8月10日发放,在为员工申报个税时需要填入职日期,这个入职日期会影响到每月5000元的扣除计算,请问个税扣缴系统的入职日期,是指员工在人事办理入职手续的日期吗?
新疆的企业 由于供应商是浙江杭州的,客户大都是浙江地区的,企业为了经济效益原则 在浙江丽水设立仓库,将杭州采购的货物直运丽水仓库存放,再由丽水仓库发货销售给客户(客户订货都是通过新疆公司订货的,仓库只负责收发货)
问题1:丽水设立仓库是否为认定为异地经营,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企业为非制造业企业,发生研发费用。请问是否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季度预缴企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烦请解答,谢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该规定适用于除研发费用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信息表中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专指集团总部和股权投资企业还是包括只要有股权投资业务的一般企业在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规定:“二、有关涉税事项情况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条件必填(必选)内容,当纳税人存在或发生下列事项时,必须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视同不存在或未发生下列事项。1.“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纳税人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贵企业有股权投资业务的需要填报该选项。
请问,我单位是一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申请了免税政策,请问,我单位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如报关,仓储,装卸服务是否也适用免税政策?如果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为同一提单下货物服务,能否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适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