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房屋出资新设立100%持股的子公司,是否免征契税。
领导您好!我是建安业财务,我司承建了安徽省一房地产项目,合同1亿,当前已全部完工:但是开发商只付了9000万工程款,我司只开了9000万发票。
请问根据税法规定,如果1亿合同全部完工,我司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要确认多少啊?是1亿还是9000万?
你好。一家生产塑料制品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2021年1月认证抵扣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其中1份20万元的发票被税局认定为虚开发票(该发票是该司购进塑料粒时取得),税局对这份虚开发票已立案查结。公司接到税局通知,对虚开发票所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处理的同时,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目“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要求公司对出口货物适用征税政策。
合同中约定,软件的归属客户所有,包括源代码、著作权。但本软件还未申请产品著作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如果能是不是直接这样做:在金税系统中开票时,直接开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的参考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甲乙双方于1988年结婚,2002年注册公司,女方持有20%股份,2015年协议离婚,女方同意20%股份归男方所有!2021年去税务局办理实际过户。现在税务部门提出让我补办离婚当年的股权转让手续,并按离婚当年开始计算印花税并计算印花税的滞纳金。但是我认为,法律上没有规定离婚后多长时间一定要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那我21年也就是离婚五年后应该可以正常办理股权转让,而不是补办离婚当年的转让手续。因此也就不存在滞纳金一说了。请总局对此争议问题进行具体解释,否则当地税务部门就要求我缴纳滞纳金了!请问股权转让是否一定要在离婚当年办理?五年后办理是否可以?滞纳金是从离婚之日起开始计算还是从实际股权转让发生日开始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购买方为非居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纳税人识别号”栏可以不填。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我司是金融行业公司,是一般纳税 人,将自有购置房产出租给其他商户,向租户收取水电费,问题如下:
1、给租户单独接电表、水表,根据电表、水表使用量收取收取水电费。是否给租户开转售水、电费发票?税率是否是水费9%,电费13%?如对方为一般纳税人,我司能否给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单位2020年12月份购入23亩地土地出让金价格为2958万元,另一国有企业于2016年购入28亩土地出让金价格为1935万元,因规划调整现单位将本单位23亩的土地与国有企业购进的28亩的土地进行置换,置换时双方依据现在市场价格协商一致双方都不支付补价直接置换,请问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以及《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相关规定我单位是否可免征契税。麻烦请以文字形式回复,谢谢!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重庆市北部新经开园,上面上个地区的运输企业是否都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如何申请或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