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试点办法2016年36号文件: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是否需要逐笔对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进行逐个备案?前期已进行大险种备案,现在新增了部分小险种是否需要再对小险种备案?
一、事由:我司基金为合伙人制,报表中误把合伙人出资列入实收资本科目。现税务局要求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我司认为基于以下原因,该基金可以不缴纳该税。
二、依据:(1)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3)2018.11.12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答复:您好,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第二条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 )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规定,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六、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11〕4号)第三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2%征收。
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八、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因此,按照您的描述,暂不清楚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具体从事什么业务,法人合伙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做出针对性答复。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篇幅有限,如您具体业务涉及其他税种,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涉税事宜您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1.根据财税〔2012〕39号规定:“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老师好:
我们是水泥生产企业,自采自用石灰石用于生产水泥。经查询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可知,我区资源税中的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现咨询自采自用石灰岩从价计征资源税的价如何确认?
根据皖发[2018]34号,我公司的员工符合: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收到省财政拨款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请问个人所得税按什么项目缴纳,是否能享受免税政策
房地产企业一块土地分期开发产品时,每期涉及业态不同,比如一期为多层、二期为别墅、三期为高层,土增税清算时各业态间土地成本应如何分摊?依据安徽省土增税清算管理办法“纳税人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涉及到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对多种业态产品在土增税清算时土地应采用何种方式未明确,能否指导多种业态下采用何种方法分摊土地更为合理,是采用建筑面积法,还是占地面积法,还是其他方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针对房租租金的违约金我们已经咨询了当地税务局,确认该项租赁业务已经履行而违约产生的滞纳金,需要比照增值税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按房屋租赁9%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现就这笔房租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我司还有疑问,我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违约金的收取是因承租方合同违约,出租方收取的赔偿款项。房产税是针对租金收入征税,而违约金是租金的价外费用,而非租金,故此违约金无需缴纳房产税。
企业盘点固定资产发生盘亏。原因是员工携带外出保管不善发生丢失。请问其已抵扣过的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转出处理,若需要其转出时候,适用什么税率计算。(采购时其进项税率为17%,现在适用13%税率)。,净损失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以上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