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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工程设计费,需要缴纳哪些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工程设计费,需要缴纳哪些税?

     1.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应税行为,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不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应税行为,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2.附加税:如属于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需要代扣代缴附加税费。按相关政策规定,境外企业适用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企业所得税: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4.印花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中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是指去作了软件企业备案的?还是要作软件企业认证才行?​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中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是指去作了软件企业备案的?还是要作软件企业认证才行?​

 您好,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中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是指去作了软件企业备案的?还是要作软件企业认证才行?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已取消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纳税人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可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因此,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在年度企业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完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工程服务费,需要代扣代缴税款?

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工程服务费,需要代扣代缴税款?

    1.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民办幼儿园或许办学许可之前,必须将学校主体建好,才能拿到办学许可证,这就导致了学校的房屋必然不可能在学校名下,这样就不能减免房产税了吗?

民办幼儿园或许办学许可之前,必须将学校主体建好,才能拿到办学许可证,这就导致了学校的房屋必然不可能在学校名下,这样就不能减免房产税了吗?

关于幼儿园房产税的减免问题,我公司2018年购买了一栋商铺准备用于开办幼儿园,并开始装修,2019年6月拿到了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我们重新申请开办了一家幼儿园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这家公司唯一股东,根据教育部规定,民办幼儿园或许办学许可之前,必须将学校主体建好,才能拿到办学许可证,这就导致了学校的房屋必然不可能在学校名下,这样就不能减免房产税了吗?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房产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小规模是否可以申请开具?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小规模是否可以申请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可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范围由试点地区税务局通知中规定的范围及条件为准,不区分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我司2019年9月份招用一名退役军人,2019年期间因遗漏未申报享受该项减免,请问我司后期享受优惠减免,享受至2022年9月份,还是享受至2022年12月份?

我司2019年9月份招用一名退役军人,2019年期间因遗漏未申报享受该项减免,请问我司后期享受优惠减免,享受至2022年9月份,还是享受至2022年12月份?

根据皖财税法[2019]182号: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抗击疫情减免地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抗击疫情减免地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皖财税【2020】287号文件精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2019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请问:企业2019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2020年由于新增加房产和土地,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请问是否可以享受抗击疫情减免地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公司销售的“机制砂”是否符合上述法规的规定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销售的“机制砂”是否符合上述法规的规定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机制砂的加工、销售。公司主要原料(石粉)从其他公司购入,经过生产加工产品为“机制砂”,该产品是水泥混凝土的原料之一。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季度不超过30万的纳税人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吗?那还有关规定说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减半征收,是哪条政策?一般纳税人城建税可以减半征收吗?可有规定

季度不超过30万的纳税人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吗?那还有关规定说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减半征收,是哪条政策?一般纳税人城建税可以减半征收吗?可有规定

您好!有关规定,说月度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的纳税人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吗?那还有关规定说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减半征收,是哪条政策?一般纳税人城建税可以减半征收吗?可有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国有企业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省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投入,该补助资金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国有企业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省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投入,该补助资金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请问国有企业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省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投入,该补助资金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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