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第三条规定,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厦门税务局认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请问湖北省税务局认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还是金融商品转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对于招拍挂文件中明确需拿地单位配建一定面积的公租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此公租房一是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二是移交后政府用于低收入人群出租居住的住房保障,用于公益性和社会公众,请问此公租房是否可以按公共配套而不按视同销售来进行税务处理。
请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中的第一条第(三)点(具体条文: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关于该条文中“母公司”的定义,是否仅指持有子公司100%股权的单独一个母公司概念,还是可以有三个股东,虽然单个股东持子公司股权比例没有超过50%,但三个股东合计持子公司股权比例达到100%也可适用该政策范围?
请问下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购买方,销售方必须填写全的信息吗?销售方没有填写开户行及银行账户,这张发票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你好,请问我单位是个人独资企业12月份税务报到的。
①、4季度申报经营所得税时减除费用按照多少扣除?是5000还是5000*3
②、汇算清缴时减除费用按照多少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规定:
你好,合伙企业合伙人为个人A某,单位给合伙人A某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税,但是A某还在别的公司C公司任职,由C公司给他申报工资薪金,减除费用6万已经在申报工资薪金是扣除,我公司给A某申报经营所得税是还可以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吗?
我单位职工中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用都是职工自己交的,不用企业负担,请问我单位给这些人开工资,是否还需要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如果缴纳,请问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您好,我单位于2020年12月1日购入一辆轿车200万元,根据国税2018年46号公告第二条,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扣除,假设设备投入使用日期为2020年12月,计提折旧于2021年1月,问(1)对于此项设备可否享受一次性扣除?(2)享受年度是2021年度还是2020年度?
我公司是光伏企业,应当地政府要求,我公司对光伏电场生产设备进行搬迁。政府对搬迁费用和停工损失进行了资金补偿。我公司取得的搬迁费用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因此,若您单位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用途不在上述不可抵扣范围的,可以用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