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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集团公务用车改革,子公司车辆按车辆净值调拨至集团或其他子公司,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集团公务用车改革,子公司车辆按车辆净值调拨至集团或其他子公司,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您所述情形,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12月份可以申请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吗?缴过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可以申请退吗?

12月份可以申请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吗?缴过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可以申请退吗?

根据皖财税法【2020】287号文第四条规定: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请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因更换会计错过申请期限,12月份可以申请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吗?缴过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可以申请退吗?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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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酒店的会计,为一般纳税人,我们有的客人要求开专用发票。我们本来是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免增值税的,但开具了少量的专票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未开专票部分的免税政策,对应所有进项都转出吗?对应法规是那些?

我是一家酒店的会计,为一般纳税人,我们有的客人要求开专用发票。我们本来是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免增值税的,但开具了少量的专票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未开专票部分的免税政策,对应所有进项都转出吗?对应法规是那些?

 老师,您好:我是一家酒店的会计,为一般纳税人,我们有的客人要求开专用发票。我们本来是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免增值税的,但开具了少量的专票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未开专票部分的免税政策,对应所有进项都转出吗?对应法规是那些?急盼答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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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超过认证期未认证,今年发生退货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以前年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超过认证期未认证,今年发生退货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2014年9月,2015年3月,我公司分别共给购买方开具了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一直未抵扣,现在也早已过了认证期,2019年3月对方要求退货且在2020年9月法院判决我公司退款,请问现在能开具红字发票吗?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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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到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后不慎丢失全部联次,现在发票用不到了,想把代开发票是所缴税款退出来,怎么办?​

自然人到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后不慎丢失全部联次,现在发票用不到了,想把代开发票是所缴税款退出来,怎么办?​

 自然人到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后不慎丢失全部联次,现在发票用不到了,想把代开发票是所缴税款退出来,怎么办?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发票后,应办理挂失 并接受处罚。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因发票丢失,无法提供发票的全联次,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并申请退税,具体资料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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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服务与植物养护服务的区别?

园林绿化服务与植物养护服务的区别?

根据财税〔2016〕36号,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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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房产证添名算赠与吗?再出售怎么征个人所得税

夫妻存续期间房产证添名算赠与吗?再出售怎么征个人所得税

 拆迁协议(签订时尚未结婚),购房合同,发票皆为男方一人,办理房产证时已婚,房产证上为夫妻共有,出售此房屋时,沧州税务局不执行定率征收1%,非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请问有什么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发〔2016〕6号)规定:
    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由3%调整为1%。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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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自产自销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专票才能按发票金额的9%抵税吗?

必须是自产自销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专票才能按发票金额的9%抵税吗?

必须是自产自销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专票才能按发票金额的9%抵税吗?海南省三亚市税务热线88869616答复:必须是自产自销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专票才能按发票金额的9%抵税。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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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国有企业可以参考此标准吗?

请问非国有企业可以参考此标准吗?

 收到贵局关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回复,请问是所有单位都可以参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文件中的标准吗?还是只有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是否可以?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安徽省公务交通补贴扣除标准参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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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与投保人协商承担相关赔偿支出,请问这个需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吗?​

保险公司经与投保人协商承担相关赔偿支出,请问这个需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吗?​

 我是人寿保险公司,如客户在我司购买保单,如保单失效或已结案的的情况下的通融相关事项,保险公司经与投保人协商承担相关赔偿支出,请问这个需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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