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根据皖工发〔2018〕2号规定:“第三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县以上(含县,下同)地方总工会提供的缴费信息,向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负责本辖区内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工作。
第五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根据皖工发〔2018〕2号规定:“第三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县以上(含县,下同)地方总工会提供的缴费信息,向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负责本辖区内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工作。
您好!我们是一家私人企业承包了一县城事业单位全县城的环卫工作,主要合作内容是日常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服务和垃圾收集、压缩、转运一体化服务;问题一:我们取得的非盈利单位的款项,要不要缴纳增税?问题二:如果取得得非盈利单位收入免征增值税,那我们单位购买的雨衣、帽子、车辆保险等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问题三:若进项税额免税期间不能抵扣,那过了免税期后能不能结转以后抵扣呢?问题四:进项税额认证后,假如一直没有销项税额,这个进项税额能抵扣能结转多少年?以上是我的问题,比较着急想知道答案,谢谢尽快给与答复,谢谢!
你好,我公司15年租入的不动产,其中部分对外转租,选择的是简易计税。但是今年年底合同到期,现在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从明年初续租5年,那么在补充协议租赁期间内我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还是只能选择一般计税?也就是说补充协议是算作原合同的延续还是作为新合同?
同事大牛不幸去世,手里有一套房产价值1000万,在2005年买的;去世前立有遗嘱把房子继承给爷爷,大牛父母也都不健在了;爷爷需要交纳契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之规定:“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企业员工缴纳的党费,购进的物品产生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未列支费用,只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但企业抵扣了进项税,这种情况可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日常业务有空调的销售、安装、维修、保养、移机,在能准确区分各项业务的情况下开发票时分别适用什么税率,属于什么行业
1.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3%;提供建筑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税率9%,符合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3%;提供其他现代服务,税率6%。
适用税率根据贵企业的具体业务判断,需区分货物是否为自产或外购,是否提供安装服务,是否分别计算,以及提供修理和维护保养等,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你好老师 我们企业派生分立,原来有一个股东,现在2个个股东分出去新创建了一个公司,我们分给了他厂房还有债务,我们税务应该怎么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