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从农户征收土地收储后,由我公司按政府要求的标高在2年内完成土地平整清理工作,并在红线图范围内对弃土弃渣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允许生产机制砂等,对这种临时占用政府收储正在一级开发平整的土地是否应该交纳土地使用税?
我司于2016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纳2万余元企业所得税,由于办税人员对多缴税款抵免业务不熟悉,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直接以多缴的2万余元税款倒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用纳税调减的方式将多缴税款冲减了2017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现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办理2016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退税,同时更正补缴2017年的少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我公司认为多缴税款在前少缴税款在后,虽然抵减多缴税款的流程不规范,但无主观少缴税款的意向,实质上也未占用财政资金,2016年多缴的税款应可以直接抵减2017年的欠税,不应加收滞纳金,妥否,谢谢!
个人将一笔款借给某企业使用,以不高于银行贷款同期利率收取利息,请问个人收取利息时,是否向企业出具发票,如果出具去什么地方开具?另外,收取的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三》(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如何开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可开具纳税人自制的预收款收款收据;二是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预收款”,税率选择0,税额为0。无论纳税人开具自制收据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的预收款收入均应按规定预缴税款,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但不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正式交易完成或全额缴纳房款时,纳税人应根据最终的实际交易金额重新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对预收房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可选择在发票管理新系统中进行冲红,冲红时开具的红字发票金额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简易征收前购置的固定资产进项(与简易征收涉税有关收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应该将其进项全额转出?前提该固定资产购于办理简易征收3、4年前。我有看财税2016 36号文,第27条,是有说相关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但是我理解的是办理简易征收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才按此条例实施,而不是追随之源头最开始只要与简易征收相关的固定资产,不然纳税人并没有实质享受到税收优惠。
我们是快递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点,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那么我们在为居民个人快递收派服务和为非个人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分开核算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为居民个人快递收派服务收入享受免税;为非个人快递收派服务收入作为应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与往来单位资金借贷时,收取的利息,企业是否可以开具金融服务利息发票?
此业务超企业经营范围,但只是企业的偶然性业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个人从平台上商家购买价格100元的商品,平台为吸引用户发放50元优惠券,但是平台跟商家结算价款是100元,这种情况下商家应该按照100元开具商品销售发票给顾客,还是应该开50元商品销售发票,另外50元作为未开票收入,此时平台将优惠券成本作为销售费用列支,是否需要发票?
我公司利用土地平整时的弃土弃渣,经过清洗、筛选加工成水洗砂销售,按2020年8月31日前资源税政策是按原矿从量计征,我公司交纳资源税是按砂石原矿交纳还是按粘土原矿交纳?还是说不属于资源税应税范围,不用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