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第一条: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保险公司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属于印花税“借款合同”税目的纳税人。
我单位是制造业企业为其他单位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因承担担保义务代债务人偿还了银行贷款,我单位代偿贷款是否属于提供贷款服务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按照现行政策,我司在2022年12月份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从2023年1月份开始计提折旧,我司是否可以在2022年预缴所得税时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并且按100%加计扣除?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今年开具了销售农药的专用发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还是算视同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可以享受的话是普票开免税,专票开含税的吗,视同放弃之后,我这什么时候可以再次享受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根据最新印花税法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备注范围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保险公司的客户可以用保单的现金价值从保险公司中贷款,从范围来看,是否保险业不属于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第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对旧房的界定是什么?是按产证来看还是按使用期限来看,如果按使用多久算旧房?如果按产证,取得产证多久后为旧房?
第二,转让旧房如果按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是用来计算收入的,还是用来计算扣除项目的?核定征收率在土增的计算中应该放在哪里?
财税【2008】24号文《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二、(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是对于签订的这份租赁合同的双方都免征印花税吗?不论另一方是个人还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