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医疗救助基金能否在税前扣除?若能扣除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何处填列相关信息?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医疗救助基金能否在税前扣除?若能扣除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何处填列相关信息?

安徽省要求企业在职员工每月缴纳医疗救助基金30元左右,想咨询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医疗救助基金能否在税前扣除?若能扣除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何处填列相关信息?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2020-2021年采暖季供热企业有没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0-2021年采暖季供热企业有没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本条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2020年供暖期即2020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2021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可以享受上述优惠。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纳税知识

我企业是交通运输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业务享受免增值税政策。但少部分客户要求开专票,那我可以就专票部分交税,普票部分享受免税吗

我企业是交通运输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业务享受免增值税政策。但少部分客户要求开专票,那我可以就专票部分交税,普票部分享受免税吗

我企业是交通运输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业务享受免增值税政策。但少部分客户要求开专票,那我可以就专票部分交税,普票部分享受免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储藏室转让买卖双方各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基金?交税基数、税率各是多少?​

储藏室转让买卖双方各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基金?交税基数、税率各是多少?​

 本人在蜀山区有一间储藏室,产证面积37.54平方,于2017年购入,2020年9月办的产证、交纳的契税,现准备转让,麻烦问一下,储藏室转让买卖双方各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基金?交税基数、税率各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税务局告知析产需按20%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我持有的那部分份额是否可以按核定征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局告知析产需按20%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我持有的那部分份额是否可以按核定征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好,我有一套房子为按份共有,其中有个人离婚变更了房产份额,现在将该房屋出售,税务局告知析产需按20%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我持有的那部分份额是否可以按核定征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效凭证为财政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凭证,请问再次转让该土地,是否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另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税率应该为9%还是5%?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效凭证为财政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凭证,请问再次转让该土地,是否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另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税率应该为9%还是5%?

你好,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效凭证为财政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凭证,请问再次转让该土地,是否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另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税率应该为9%还是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三、其他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重新代的发票是否可以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重新代的发票是否可以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单位经办人员通过某个人购进货物取得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经税务部门告知为“异常凭证”,该个人便到税务部门重新代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重新代的发票是否可以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业务如实开具发票。如销售方属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被列为“异常凭证”的具体原因。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工伤职工取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报处理

工伤职工取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报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免税,是否需要个税申报?具体如何操作?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环保税纳税义务人变更

环保税纳税义务人变更

我公司是制造业企业,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大气污染物,缴纳环保税,2020年10月份我司与一家专业资质的节能单位签署协议,环保税由对方承担,对方在我司厂区使用我司锅炉,为我司提供蒸汽,我司与对方结算蒸汽费用,环保税纳税义务人是否可以变更为对方?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这部分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应开具劳务发票?

这部分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应开具劳务发票?

1、这部分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应开具劳务发票?

2、这部分派遣人员工资,用工单位是列入应付职工薪酬,还是计入工程成本?

3、在所得税申报中能否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福利费的扣除基数?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