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水利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内存在另一施工单位,路桥施工,双方交叉施工,双方并无业务往来。路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破坏了我单位完成的水利建筑,双方就损坏部位达成赔偿协议,该赔偿款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你好!我是一家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几笔超过以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对方也没有注销、撤销、破产清算等这些情况,我公司是否能够以公司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及主要经办人做一个备案记录后,就可以核销这笔账务。核销以后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要做纳税的调整,如果要做调增,因为我公司是一家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其经营所得享受免税,那么这部分调增是否也享受免税?谢谢!
我司一般纳税人应收账款抵回钢材,抵债协议合同专用发票齐全。再销售时是否可以平价出售,应交哪些税,经营项目中是否必须有钢材一项?还应注意哪些问题?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应对疫情冲击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晋工发〔2020〕3号)规定:“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省县以上工会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根据经费隶属关系,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工会经费由县以上工会全额予以返还,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组建工会后由县以上工会按全总规定予以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实行年度申报审核制,由小微企业向同级地方工会申报,经同级地方工会审核核准后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申报审核及核算结算具体办法由县以上工会根据各地实际自行制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县以上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 “山西省总工会经费查询核算分成系统”平台作用,及时拷贝保存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征收信息数据,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电子或纸质台账,健全管理制度。县以上各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返还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后,应定期办理完结返还结算事宜。”
增值税申报表免税销售额包括给员工代发的工资社保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怎么填写?
会计上按照票面的金额确认收入,会出现和和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分公司A被总公司B吸收合并,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然而分公司A是建筑工程类企业,在异地有预缴税款100余万元。吸收合并过程中分公司A将被注销税务登记,其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栏次有前期异地预缴产生的100余万元。异地工程都未结束,纳税义务未产生,无法开票。
你好!我司是省内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申报后根据分公司收入占比分配至各个分公司,我司录用了一批退役士兵,劳动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社保是各地分公司缴纳的,可以享受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吗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