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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我公司因经营困难,向职工筹集资金,按照年利率12%向职工支付利息,请问,如何做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公司因经营困难,向职工筹集资金,按照年利率12%向职工支付利息,请问,如何做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发布时间:2021-10-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我公司为制造业有限公司,由A、B、C三个股东实际出资,在当地工商局只登记了A、B股东。在今年,C要退出公司经营,C按照当时A、B、C三人约定出资比例将自有股权作价出售给A、B,C转让所得额超过当时出资成本。从公司成立至今,工商登记从未办理变更,三个股东也从未签订任何代持协议和转让协议。请问这种情况,C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政策依据是哪些?

发布时间:2021-10-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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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的外管证的印花税是要在哪个省份缴纳

跨省的外管证的印花税是要在哪个省份缴纳

公司在海南省注册。现在有个项目要在广东省做。关于这个印花税缴纳的归属是在哪里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发布时间:2021-10-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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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承接空调销售商的委托安装空调,该按照生活服务业6%交税还是安装服务业9%交税?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承接空调销售商的委托安装空调,该按照生活服务业6%交税还是安装服务业9%交税?

   财税〔2016〕36号 附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四)建筑服务。

   2.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发布时间:2021-10-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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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今年录用退伍军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今年录用退伍军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企业今年录用退伍军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2:如果有优惠政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3:资料需要送到税务局备案还是自留备查?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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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发票除了按照国家要求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之外能额外备注其他内容么?比如项目的细节。竣工开工日期。金额比例。会影响发票使用么

建筑服务发票除了按照国家要求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之外能额外备注其他内容么?比如项目的细节。竣工开工日期。金额比例。会影响发票使用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第四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第七条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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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煤矿山井下采矿工程劳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请问非煤矿山井下采矿工程劳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5.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第二,关于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现行增值税税率是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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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异地全额预交税款,后有分包,能抵减分包款后申报纳税吗

简易计税异地全额预交税款,后有分包,能抵减分包款后申报纳税吗

简易计税在异地全额预交了税款,后有部分分包,单位申报时可以抵减分包款后差额计税吗?异地预交的增值税能全额抵减吗


    1.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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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企业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我公司按照(内自然资规2019 3号)规定已在银行建立专户提取并缴存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上述基金专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上述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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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一生产型企业委托境外的公司在境外给其在境外的客户提供维修等劳务,问: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境内一生产型企业委托境外的公司在境外给其在境外的客户提供维修等劳务,问: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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