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河南省内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政府委托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一部分直接排入河流,另一部分在出水口前、后端口通过管道连接运输至一家从事再生水业务的公司,供其生产再生水,本公司对提供净化后的废水不收费,我公司污水处理收入是否全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对企业符合印花税核定征收条件的可以核定征收。
3.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第十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按不同类型的应税凭证分别核定,核定标准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政三字〔1997〕261号)第六条规定执行,其中,购销合同核定依据的销售额调整为不含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合同中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为2020年06月,而土地实际交付日期为2020年08月,我们公司自几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租入位于回民区B、C两户自然人的营改增前的商业房,租金25万元/户,共计50万元,B、C交纳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后给A公司出据了增值税普通发票。A公司将此房屋80万元转租给了D公司,D公司要求A公司出据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A公司向赛罕区申报并交纳增值税及附加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是否应该向回民区预交增值税及附加?如果向回民区预交预交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您好!申报环保税时是用折算浓度计算污染物排放量还是用实测浓度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福建生态云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导出的数据有实测浓度也有折算浓度。
若企业使用自动监测系统,直接按照仪器对应的排放量计算应纳税额即可,如涉及减免税情形,填写仪器上的折算浓度用于计算申报减免税。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公司为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经公开招标,中标项目因业主(政府)延期支付工程款(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付款),现经法院判定,业主方需支付延期付款利息11万元,请问这笔利息收入11万元该如何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您好:我司是 一家房地产企业,因车位不好销售,为促销回款,我们制定了返本销售的政策,增值税全额不扣返本部分交纳很明确,企业所得税按分年实际返还的部分,判定为营销费用分期计入可税前扣除吗?且需要提供什么的票据做凭证附件?如不能做营销费用该如处理?还会涉及什么税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