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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享受,免税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享受,免税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第二条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十三)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发布时间:2021-09-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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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拥有电信线路资产,因政府城市规划建设导致线路迁移,或因其他企业或个人过失损坏线路,从而收到政府、其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线路迁改补偿款,请问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适用什么税目税率?

我公司拥有电信线路资产,因政府城市规划建设导致线路迁移,或因其他企业或个人过失损坏线路,从而收到政府、其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线路迁改补偿款,请问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适用什么税目税率?

我公司拥有电信线路资产,因政府城市规划建设导致线路迁移,或因其他企业或个人过失损坏线路,从而收到政府、其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线路迁改补偿款,请问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适用什么税目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如属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则需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

发布时间:2021-09-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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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税务局给我发的短信通知本公司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请问具体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如何操作?而且我的这部分多交的税款是2010年多交的,需要额外的资料吗?​

 我收到税务局给我发的短信通知本公司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请问具体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如何操作?而且我的这部分多交的税款是2010年多交的,需要额外的资料吗?​

 我收到税务局给我发的短信通知本公司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请问具体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如何操作?而且我的这部分多交的税款是2010年多交的,需要额外的资料吗?

 

    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办理材料:1.《退(抵)税申请表》4份;2.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提供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具体资料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发布时间:2021-09-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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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入中抵减的土地价款以哪个文件为准?契税和配套费能否从收入中抵减?

从收入中抵减的土地价款以哪个文件为准?契税和配套费能否从收入中抵减?

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发布时间:2021-09-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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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收到的含有税额的电子发票可以抵扣吗

租车收到的含有税额的电子发票可以抵扣吗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9-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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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取得的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

员工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取得的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的规定,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上述文件规定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属于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

发布时间:2021-09-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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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管理岗职工购买工作服,不强制要求日常必须穿着,取得的增值税专票进项税能否抵扣?

企业为管理岗职工购买工作服,不强制要求日常必须穿着,取得的增值税专票进项税能否抵扣?

    该问题首先要确认“工作服”的性质。

    一、该工作服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给企业员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即用于员工生产使用,可以抵扣该批工作服的进项税额。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布时间:2021-09-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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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期有什么规定?

耕地占用税纳税期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发布时间:2021-09-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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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核实一下我公司的土地使用税开发部,麻烦发一下平顶山市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文件

我想核实一下我公司的土地使用税开发部,麻烦发一下平顶山市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文件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平政【2010】38号)文件规定,一、征收范围:凡在本市各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土地等级:根据我市城市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将市区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范围:平安大道以南→三一一国道以西→湛河以北→漯宝铁路以北→平桐路以西→新南环路、凤凰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区域内的土地。新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土地。市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占用的土地。二级地段范围: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平安大道以南→三一一国道以西→湛河以北→东环路(至新南环路)以西→新南环路、凤凰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区域内除一级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石龙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土地。三级地段范围:上述一、二级地段区域以外的应税土地。三、适用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地段15元,二级地段10元,三级地段5元。凡开征范围内的街道,临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街道两侧高等级标准纳税。

发布时间:2021-09-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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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是否还能继续使用国家税务局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制的定额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广东省内是否还能继续使用国家税务局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制的定额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原国税发票监制章作废,启用新发票监制章。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新机构挂牌之后印制的普通发票,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因此,收票方应按上述规定使用发票。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查看上述文件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式样》的相关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另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不符合,则不可扣除。

发布时间:2021-09-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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