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外汇买卖的增值税问题。如果企业从事出口业务,从境外赚取一笔美元后,先是存入了境内银行的美元账户,而后又向银行申请换汇为人民币,这一过程涉及金融商品转让-外汇买卖的增值税吗?如果需要交纳增值税的话,应该按照何种汇率来确定最初外汇的买入价的人民币金额呢?谢谢~
政策:财税〔2017〕3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问题:我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13%税率的货物。
1、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开具9%农产品专用发票,我司购进时可以抵扣9%。那么1%加计抵扣,是购进时就可以加计抵扣,还是需等生产领用时才可以抵扣。
2、供应商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是3%农产品专用发票,我司购进时可以抵扣3%。还是直接按9%计算抵扣,另外1%加计抵扣,是购进时就可以加计抵扣,还是需等生产领用时才可以抵扣。
2020年6月开软件产品发票,9月申请即征即退才针对软件做软件测评报告。所以,6月开的软件产品发票不能给予即征即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请根据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我司2016年1月1日租入房产,租期1年,2016年末合同到期我司与出租方签订续签合同,请问签订续签合同我司再对外转租增值税是否适用简易征收?还是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式征收转租增值税?望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用于放贷的资金,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链条没有断,进项税能否进行抵扣?算是普惠金融,后续是否可能像旅客运输运输一样放宽政策进行抵扣?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目前还未放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们是内蒙古达茂旗的一个风电企业,我们的国补是内蒙古电力(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首批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公示表 ( 第三阶段)35项企业,对于我们并网的认定是2017-4-13,这部分的补贴标准是0.21元/度左右,1.想问下这部分的补贴是否是中央财政补贴,能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处理;2.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我们有关补贴的文件是2020年8月才下来,是否可以认为我们的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是2020年8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这个时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