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您好,我单位是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同时使用增量留底退税,本月形成一般增值税应纳税额10万元,免抵税额10万元,但同时退回增量进项税额30万元,而附加税计税基础里面抵减一般增值税10万元后,还剩20万未在当期进行抵减,不知能否继续抵减免抵税额部分的计税基础。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规定: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一、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企业依据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部分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资产评估报告,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28号文中的外部凭证,是否包含资产评估报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其中“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是指不动产权证注明的建筑物分摊面积土地使用权,还是指建筑物共有宗地全部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