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费应该开多少税率的票?
另外,污水处理费应当开多少税率的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非独立核算的位于省外的某分公司,省外的分公司在当地进行销售并纳税。请问总分机构之间的发票涉及的金额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因为其双方之间,并非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是否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八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在股权交易中产生的相关印花税、过户费等。
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 如果只是母子公司可以吗?
请问房地产企业是否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为建筑公司,作为房地产企业是否需缴纳环保税。如需缴纳,按施工证面积还是在建面积核算,何时为环保税停缴期限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7)6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用问题。(一)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对其领取发票的种类、数量、版面金额以及领取方式按规定予以确认。(二)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发票升级版)范围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未纳入发票升级版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领用无抵扣联《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三)纳入发票升级版范围且未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领用五联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三联作为抵扣凭证联;纳入发票升级版范围的其他纳税人可申请领用两联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票种核定。
A公司是生产钢材企业,因经营需要修建铁一段铁路用于运输原材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考虑完工后运营时候对B公司(旅游公司)整体规化、经营、人文景观、生态环境、长远规划、污染等各方面产生无形的影响和经济损失。为此B公司要一笔金额较大的补偿金。
我公司是浙江省建筑业企业,在河北省承接了工程业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当地政府要求,我公司在河北省设立了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开设了银行账户,在设立分支机构前,总公司已经签订了购货合同,并通过总公司账户支付了部分货款,这样造成了增值税发票部分不能四流合一,请问供货方向分支机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在分公司进项抵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