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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申请自开专票不能后退回代开状态的规定使我们身陷囹圄,恳请不要限制纳税人退回到代开状态

申请自开专票不能后退回代开状态的规定使我们身陷囹圄,恳请不要限制纳税人退回到代开状态

我们被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申请自开专票“更方便,可以自己打印发票,什么都一样”所误导(自开代开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操作系统,怎么会一样呢?),申请了自开专票,但由于办公场地狭小,实在不适合专门购买上千元的针式打印机(早年由于工作需要,已经有带扫描功能的喷墨打印机了),所以这几个月不得不到处去借打印机打印发票,却又因为请不起专门的财务人员操作系统不熟悉,所以多次反复往返无用功,以致自今年1月份到现在8月25日至今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不出发票,就收不到费用,这对我们而言真是莫大的灾难。我们认为不允许申请自开者退回到代开状态,是极为不合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委托方收回一批委托加工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后续直接出售。已经将消费税交给受托方,请问委托方需要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并如何监控受托方已经如实缴纳消费税呢?

委托方收回一批委托加工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后续直接出售。已经将消费税交给受托方,请问委托方需要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并如何监控受托方已经如实缴纳消费税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您可参考上述规定。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税务部门之外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依法对特定涉税信息的查询,以及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欠税信息的查询,由各级税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进行的查询应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具体包括:(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办案查询;(二)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三)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当向被查询纳税人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因此,如您为纳税人,并且您不是对自身的信息进行查询的,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查询。另外,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发布时间:2021-09-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穿透问题,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穿透过来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能否享受免税优惠?比如A企业投资了B合伙,B合伙投资了C企业,现在C企业给B合伙分红,然后A能不能按投资于居民企业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穿透问题,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穿透过来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能否享受免税优惠?比如A企业投资了B合伙,B合伙投资了C企业,现在C企业给B合伙分红,然后A能不能按投资于居民企业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穿透问题,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穿透过来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能否享受免税优惠?比如A企业投资了B合伙,B合伙投资了C企业,现在C企业给B合伙分红,然后A能不能按投资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享受免税?


发布时间:2021-09-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企业收入总额包含理财收益吗?

企业收入总额包含理财收益吗?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发布时间:2021-09-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个人帮助大学开发了一个软件,获得1万多元的劳动报酬,然后如何向大学提供发票,税点多少?是否需要劳动合

个人帮助大学开发了一个软件,获得1万多元的劳动报酬,然后如何向大学提供发票,税点多少?是否需要劳动合

个人帮助河南省一个大学开发了一个软件,开发时间4个多月,前后三次收款,一共获得1万多元的劳动报酬,然后需要向大学提供发票,请问税点多少?是否需要劳动合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9-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买的新房,开发商交房时,没有立马开全款发票,要等全部业主收房完后,才分批开票,是否合理合法?

买的新房,开发商交房时,没有立马开全款发票,要等全部业主收房完后,才分批开票,是否合理合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

发布时间:2021-09-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纳税人主张,其将100万元房产以10万元转让给其父亲,价格虽低,但属于正当理由,且总局文件规定,对于价格明显偏低的父子之间股权转让,应予尊重,不需核定,同理,10万元房产转让,因发生在父子之间,故属合

纳税人主张,其将100万元房产以10万元转让给其父亲,价格虽低,但属于正当理由,且总局文件规定,对于价格明显偏低的父子之间股权转让,应予尊重,不需核定,同理,10万元房产转让,因发生在父子之间,故属合

征管法第35条规定,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请问,纳税人主张,其将100万元房产以10万元转让给其父亲,价格虽低,但属于正当理由,且总局文件规定,对于价格明显偏低的父子之间股权转让,应予尊重,不需核定,同理,10万元房产转让,因发生在父子之间,故属合理,税务机关不能核定,是否正确?

发布时间:2021-09-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股权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认定

股权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认定

您好,我方私募股权类的有限合伙企业增资1000万进入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100万为实收资本、900万为资本公积,请问我方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认定为1000万还是100万?


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发布时间:2021-09-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份销售设备合同260万,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三年平均付款,没有融资性质,设备交给客户即全额开票,缴纳增值税,但是所得税规定分期收款的纳税义务时间为约定的收款日期,我公司可以把收入平均到

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份销售设备合同260万,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三年平均付款,没有融资性质,设备交给客户即全额开票,缴纳增值税,但是所得税规定分期收款的纳税义务时间为约定的收款日期,我公司可以把收入平均到

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份销售设备合同260万,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三年平均付款,没有融资性质,设备交给客户即全额开票,缴纳增值税,但是所得税规定分期收款的纳税义务时间为约定的收款日期,我公司可以把收入平均到每月确认缴纳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1-09-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购房,以双方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了发票。现协议离婚或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提供原合同及发票输契税申报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购房,以双方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了发票。现协议离婚或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提供原合同及发票输契税申报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购房,以双方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了发票。现协议离婚或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提供原合同及发票输契税申报,其家庭住房查询,是按原家庭进行住房查询,还是按现双方重新组建(即新的两个家庭)新家庭进行查询。


发布时间:2021-09-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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