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残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15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但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因此,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按“股息红利”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后续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该份额对应的成本如何认定?针对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应合伙企业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投资或收益金额,能否作为下次转让时的合伙人所转让份额的成本?纳税金额计算过程是怎么样的?
印花税限额购销合同如何纳税,比如合同约定不含税交易额100万元以内,最终达成不含税交易额90万元,那最终是按不含税90万元缴纳印花税吗?相应的增值税额不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公司新员工入职发生的入职体检费是否可以作为一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新员工入职体检系为保证新员工满足入职条件而发生,并非为职工卫生保建所发放的补贴,那该项费用是否可作为一般费用列支,而不作为福利费列支。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1、个人独资企业的房产无偿过户到投资人名下,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2、如已享受增值税的留抵退税政策,在过户时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3、该房产已经以计提折旧的形式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过户时是否需要对已提折旧部分作纳税调整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的规定:“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我司是浙江省杭州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时候尚有一些住宅未售,请问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请问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具体指的是什么?